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34条,要点如下:
1、覆盖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外投资,对港澳台的投资参照执行;
2、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支持市场化投资,保障投资者自主权,强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3、分类分级全过程监管,明确鼓励、限制、禁止类项目,对外投资者需依法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
4、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专业机构为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提供专业服务;
5、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安全审查,建立投资壁垒调查制度,加强领事保护与矛盾纠纷化解;
6、落实投资者合规责任,违规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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