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梳理介绍一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在办理ODI备案时的注意事项和所需文件材料,帮助计划出海的内蒙企业提前做好规划,提高办理效率。
一、主管部门备案的顺序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时,由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转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核发证;发改部门直接由自治区发改委审核发证。可以同时办理,同步准备所需文件材料,提高效率。
二、备案所需的材料(以新设备案为例)
【商务部门】
1. 《境外投资备案表》原件
2. 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章程(合同、协议)文件
4. 投资主体出资决议文件
5.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文件
6. 真实性承诺书文件原件
7. 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
8. 商务部门根据真实性审查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发改部门】
1.备案申请书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3.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5.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0.发改部门根据真实性审查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文件材料中如有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发改部门的材料原则上需要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由我单位(21survey)根据实际经验结合有关政策总结、分享,仅供参考。办理时所需文件资料以及流程均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具体以办理时主管机关的要求为准,我们不负责读后所做出的任何决策以及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