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我们介绍一下河南省地方企业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时所需的基本材料和办事流程,帮助计划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做好功课,提升办事效率。
一、主管部门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时,需履行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备案手续。目前,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采用不见面式办理,可以同步办理,办事效率比较高。其中,
【商务部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报,由市级商务局审核发证;
【发改部门】:通过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申报,由省发改委审核批复。
二、所需材料
【商务部门】
1. 《境外投资备案表》;
2. 投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文件;
4. 投资主体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文件;
5.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文件;
6.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 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9. 商务部门根据真实性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发改部门】
1.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
2.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5. 投资主体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6.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9. 发改部门根据真实性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意:上述两部门文件材料中有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
本文由我单位(21survey)根据实际经验结合有关政策总结分享,仅供参考,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时所需文件资料以及流程均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具体以办理时主管机关的要求为准,我们不负责读后所做出的任何决策以及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