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以企业设立境外子公司为例,总结分享一下天津的地方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时的注意事项以及所需的基本材料,帮助企业做好规划,提高办事效率。
一、主管部门备案的顺序
天津市地方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时,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采用不见面办理方式,可以同时办理,同步准备所需文件材料,以提高效率。
二、备案所需的材料
【商务部门】
1. 境外投资备案表
2. 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章程(合同、协议)文件
4. 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或股东会)出资决议文件
5.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文件
6. 真实性承诺书文件
7.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8. 商务部门根据真实性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发改部门】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3.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5.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资主体董事会(或股东会)出资决议文件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0.发改部门根据真实性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1)企业根据注册地选择发改系统的受理部门(例如:保税区企业办理时,受理单位为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发改部门一般要求留存纸质材料。
(2)上述备案所需的文件材料如是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
本文由我单位(21survey)根据实际经验结合有关政策总结分享,仅供参考,备案手续办理时所需材料以及流程均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具体以办理时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我们不负责读后所做出的任何决策以及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