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总结分享一下湖南省地方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时所需的文件材料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做好规划,提高备案办理的效率。
一、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备案,直接通过系统进行申报,由省商务厅审核发证;
发改部门备案,首先在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申报,待审核通过后,再在湖南政务服务系统申报,由省发改委核发备案通知书。
两部门可同步办理,同时准备申报材料,以提高办理效率。
二、备案材料
【商务部门】
1.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2. 投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真实性审查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文件;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文件;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文件;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属于并购类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7)根据真实性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发改部门】
1.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 投资主体境外投资备案请示文件;
3. 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表;
4. 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5.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7.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8. 投资主体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9.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10.根据真实性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上述两部门备案文件材料中有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在政务服务系统申报时,申报的材料务必与发改委系统平台申报的材料保持一致。
本文由我司(21survey)根据实际经验结合有关政策解读、总结分享,仅供参考。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所需文件资料以及流程均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具体以办理时主管机关的要求为准,我们不负责读后所做出的任何决策以及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影响。